第1302章 弹劾明珠八大罪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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迁之望。

更有甚者,明珠与其党羽,竟与部分科道官员私下约定:凡欲上奏之章,无论弹劾、谏言,必先将草稿送至明珠府上审阅。

明珠认为可行,方准其上奏;若涉及其党羽或与其意相左,则立予驳斥,或胁之,或利诱之,令其销毁奏稿,或改易其词。

臣闻有一御史,素有风骨,欲弹劾某与明珠相善之总督贪渎。

其奏稿未上,消息已泄。不数日,其家人被诬告牵连他案,该御史为求自保,不得不毁去奏稿,从此噤若寒蝉。

如此一来,科道官员或为其党羽,或畏其淫威,皆不敢言。

皇上之耳目,实已被明珠蒙上黑布;皇上之喉舌,实已被明珠扼住咽喉。

天下纵有万般不平,亿兆冤屈,其声亦难达于九重之上。

此等行径,与历代之权奸宦竖,何其相似!此其罪五也。

其罪六曰:勾结河督,贪渎河银,使民生大计受损。

治理河工,乃国家安危、民生休戚之所系。

皇上每年不惜斥巨资以修河堤、疏河道,此乃何等仁心!

然此等活民救命之巨款,竟也成为明珠与其党羽之食邑。

河道总督靳辅,倚仗明珠为其后台,多年来把持河务。

每年自户部拨下之数百万两治河银,其中大半皆未用于实处。

明珠通过安插其亲信门生于河工之关键职位,如“河员”、“料官”等,与靳辅上下其手,狼狈为奸。

他们或虚报工程,冒领钱粮;或偷工减料,以次充好;或浮报开支,中饱私囊。

据传,每年所耗帑银,十之六七,皆流入明珠、靳辅及其党人之私囊。

是以河工虽年年修,而河患仍岁岁发。

堤坝看似坚固,实则内里空虚,一遇汛期,则溃于蚁穴。

百姓家园,尽成泽国。而明珠在朝中,则极力为靳辅庇护,凡有言官弹劾靳辅治河不力者,皆被其压制。

他将靳辅夸饰为“治河能臣”,将其罪责掩盖得天衣无缝。

皇上,此非寻常贪墨,此乃吞噬国家命脉、漠视万民性命之滔天大罪!

以国家之巨款,养肥一二奸臣,而置亿万生灵于洪水之中。

其心之狠,其行之劣,令人发指!此其罪六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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