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50章 起诉公安局(1 / 2)
他穿上外套,准备出门。
冬日的寒风让他更加清醒,也让他心中的决心如同淬火的钢铁。
他没有直接去长途车站,而是先去了镇上的邮局,用保密电话,联系了侦察营营长,简单汇报了目前了解到的最新情况(“安居房骗局”和王老五被诬陷的线索),并请求营里必要时提供进一步支持,特别是涉及到部队与地方法律衔接方面的问题。
营长给予了明确支持,让他依法依规办事,必要时可向当地军事机关求助。
有了组织的背书,王建军心里更有底了。他搭乘班车来到了清源县城。
他没有先去县委、县政府或者武装部,而是直接来到了县看守所。
看守所位于县城郊区,高墙电网,气氛肃穆。
王建军向门卫出示了自己的军官证和身份证,说明了来意:探视因“聚众扰乱社会秩序”被羁押的王家庄村民王老五,本人是现役军人,受其家属委托前来了解情况。
门卫查验了证件,又打电话进去询问。过了一会儿,一个穿着警服、面色严肃的中年管教干部走了出来,打量了王建军几眼,尤其是仔细看了看他的军官证。
“王少校,你要探视王老五?”管教干部问,语气公事公办。
“是的,同志。请问是否符合探视规定?如果今天不行,需要什么手续?”王建军态度端正,不卑不亢。
管教干部沉吟了一下:“王老五的案子……比较特殊。原则上,刑事案件的嫌疑人在侦查阶段,只有律师和直系亲属可以会见。你是……”
“我是现役军人,王老五的亲属李玉珍女士(王老五妻子)是我母亲的堂婶,我们属于亲戚。
前来了解情况,他本人目前取保候审,不便前来。”王建军解释得清晰合理,并再次强调了军人身份,“如果按规定确实不能见,我理解。
但我希望能了解一下王老五目前的基本情况,比如涉嫌的具体罪名、关押时间、身体状况等,我也好向家属交代。这应该不违反规定吧?”
管教干部看着王建军沉稳的气度和肩章,犹豫了片刻。
现役军官亲自来询问,而且看起来对程序很了解,他不想轻易得罪,但也明显有顾虑。
“这样吧,王少校,你稍等,我再去请示一下领导。”管教干部转身又进去了。
这一次等待的时间更长。大约二十分钟后,管教干部才出来,脸色似乎更严肃了一些,还带着一丝不易察觉的无奈。
“王少校,我们领导说了,王老五的案子正在关键阶段,目前不便安排非直系亲属探视。
至于具体情况……”他压低了声音,“我只能告诉你,他涉嫌的罪名是‘聚众扰乱社会秩序’,目前是刑事拘留,已经有些日子了。身体状况……我们这里会保障在押人员的基本健康。”
刑事拘留?已经有些日子了?
王建军的眉头紧紧皱了起来。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和《刑事诉讼法》,“聚众扰乱社会秩序”如果情节严重,构成犯罪,确实可以刑事拘留。
但王老五当时的行为,根据王猛的描述和王老焉的交代,明显是吴为民等人设局诬陷,所谓“聚众闹事”根本不存在,最多算是反映情况的集体行为,连治安处罚都够不上,更别提刑事犯罪了!
而且,刑事拘留有严格的时限规定。对于流窜作案、多次作案、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,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。
但王老五一个本分的农民、前村支书,显然不符合这些条件。普通的刑事拘留,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,并且一般拘留期限最长为十四日(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三十七日,但需符合特定条件)。王老五已经被关押“有些日子了”(显然远超十四天),却还处在“刑事拘留”状态,既没有转为逮捕,也没有释放,这本身就极不正常!
更可疑的是,如果真的是严重的刑事犯罪,为何连直系亲属(李玉珍)都从未收到过正式的拘留通知书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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